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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19

为促进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加强会员企业间的和谐相处,在全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对此,制定全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自律公约。

一、行为准则

1、自觉遵守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守法规范运作,不得违法谋利。

2、坚持真实申报、诚实服务机动车鉴定评估各方当事人准则,不得弄虚作假、托市操作、哄抬物价、恣意诱导。

3、坚持规范运作、透明公开、公平竞争,不得暗箱操作、恶意串通、私下谋利。

4、坚持依法兴业、有序竞争、合理获利、照章纳税,不得瞒报虚报、偷税漏税、非法获利。

5、坚持优质服务、崇尚信誉、诚实守信,不得坑蒙诈骗、见利损誉。

6、坚持行业团结、互助互信、荣辱与共、维护行业利益,不得互相拆台、恶意诋毁、败坏行业形象、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7、坚持积极开拓市场、勇于创新、拼搏进取,不行小富即安、不求进取、好逸恶劳之为。

8、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无私奉献,不做脱离组织、以邻为壑、巧取谋利之事。

二、公约执行

1、倡议广大会员企业积极签署并履行公约,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将公布签约单位名单。

2、凡签署本公约的会员企业应当规范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视不同情况给予警示或向社会公布。

3、接受司法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鼎力促进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4、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定期、不定期的对会员企业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邀请司法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实行遵守公约情况通报制。

三、违约责任

1、违反公约行为准则的企业,要对违约行为作出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2、发生在企业间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必须向受侵害方作出书面致歉,在协会的主持下,予以适当处罚并在行业内通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要予以适当经济赔偿。对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在协会的主持下,作出致歉和相应经济赔偿。

3、违反公约的企业,协会不再向省高院推荐司法委托机动车鉴定评估入册机构办理手续。

4、对于违反公约的企业,在资质评定中,初审阶段视情况给予扣分或取消评定资格。

 

 

 

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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